关于落实教职工重大疾病等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8-09-26浏览次数:288

中共湖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

 

湖师院党办发〔201512

 

 


关于落实教职工重大疾病等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

 
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,附属医院党委,各部门、下属学院:

为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,巩固群众路线教育的成果,不断完善教职工的关怀制度,及时掌握教职工重大疾病等事项的信息,加强关心关爱工作,鼓励广大教职工安心本职工作,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,特制定教职工重大疾病等事项报告制度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报告事项的范围

(一)重大疾病包括各种恶性肿瘤、急性心肌梗塞、急性脑卒中、尿毒症、严重的Ⅰ型糖尿病等原发性疾病;因事故导致的外伤、烧伤、脑损伤等需要住院治疗的意外伤害;抑郁症、精神分裂症、阿尔茨海默病等精神类疾病;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疾病。

(二)其他重大事项包括教职工家庭成员重病、亡故或家庭受灾等;教职工个人有较大思想情绪或意见;教职工个人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特殊困难。

 二.报告事项的程序

(一)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教职工动态信息,对纳入报告事项范围的信息,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,其中中层干部信息报组织部,在职教职工信息报校工会,退休教职工信息报退休教工管理处。要求在得知消息一天内先进行口头报告,在两个工作日内上报《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重大疾病等事项报告表》(附件1)。

(二)职能部门要整理核实信息,依据报告的事项范围和实际情况,及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,并依据相关制度及时落实帮扶措施。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当月汇总表(附件2),交至党委办公室秘书科,通过办文程序呈学校领导阅处。

三.相关要求

教职工重大疾病等事项报告工作是学校教职工关爱工作的重要环节,分党委、党总支书记要树立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,深入了解本单位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生活工作状况,按照要求及时、准确上报相关情况。

 

附件:1.教职工重大疾病等事项报告表

2.教职工重大疾病等事项部门月汇总表

 

 

 

中共湖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  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

201569

 

附件1       

教职工重大疾病等事项报告表

 

姓名

 

性别

 

年龄

 

籍贯

 

职称

 

学历

 

家庭住址

 

电话

 

事由

 

 

 

 

 

分 党

党 总

委 支

 

 

 

 

 

负责人签名:         (组织盖章)

   期:

党委办公室制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