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湖州师范学院
教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办法》的通知
《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办法》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
湖州师范学院教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办法
为关心教职工的身体健康,减轻重症病人的经济负担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,对重症病人医疗自负过多者给予适当补助,具体办法如下:
一、补助范围为在医保指定医院或经医保中心同意的其他医院住院看病,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自负部分(门诊所发生费用不在补助范围内):
(一)在医保报销范围内,按规定需要自负部分;
(二)医疗费不在医保范围内,需要自理部分;
(三)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补助与住院医疗补助相同。
二、补助标准
(一)当年自费部分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60%补助。
(二)一个年度内每人补助金额最高限额为3万元。
三、时间计算
以一自然年为计算单位,一年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者,自费部分可累计计算,但不得跨年度累计。
四、补助方法
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,由工会、退管处会同门诊部审核,分管领导批准。
五、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教职工(包括退休教职工),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。
抄送:党委各部门、求真学院。
湖州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印发